怎樣確定罰金的數額

怎樣確定罰金的數額

罰金屬於財產刑當中的一種,同時也是刑罰中附加刑之一。法官根據法律的規定,判處犯罪分子罰金的,肯定需要同時告知具體罰多少,而實踐中確定罰金的數額是比較複雜的,下面就讓本站小編告訴大家究竟該怎樣確定罰金的數額。

一、怎樣確定罰金的數額

關於罰金的數額,刑法分則有的犯罪未作具體規定,有的犯罪規定了一定幅度。根據本條規定,無論是刑法分則明確規定了罰金刑幅度的,還是沒有明確規定罰金刑幅度的,判處罰金刑時都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所謂“犯罪情節”,主要是指犯罪分子罪行的危害程度,主觀惡性的大小,手段是否惡劣,非法所得的多少,後果是否嚴重等等。一般說來,情節嚴重的,罰金數額應當多些,情節較輕的,罰金數額應當少些,以做到罪刑相適應,使犯罪分子不在經濟上佔到便宜。同時,犯罪分子的經濟負擔能力也是一個考慮的因素。如果罰金數額過多,超過了犯罪分子的實際負擔能力,犯罪分子也無法繳納,這對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也不利,同時由於罰金刑無法得到實際執行,也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如果罰金數額過少,則會使犯罪分子感受不到經濟懲罰,對犯罪分子起不到懲戒作用。

二、交了罰金是否可以輕判

罰金是主要適用於貪利型犯罪的附加刑,是刑罰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它適用的目的在於使犯罪分子貪利不成反而蝕財,從而有效震懾犯罪。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指出:“對於應當並處罰金刑的犯罪,如被告人能積極繳納罰金,認罪態度好,且判處的罰金數量較大,自由刑可適當從輕,或考慮宣告緩刑,這符合罪刑相適應原則,因爲罰金刑也是刑罰。”

因此,如果你弟弟的認罪態度好,又積極先期繳納罰金,法院在量刑時是會酌情從輕判處的。當然,爲了避免“以錢贖刑”的弊端,法院會綜合考慮自由刑與罰金刑的關係,不可能交了錢就無原則地減免自由刑。

實踐中,確定罰金的數額一般是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然後再結合實際犯罪的情節確定的。要是《刑法》中沒有規定此罪可以判處犯罪分子罰金的話,那麼法官是沒有權利做出罰金的處罰的。當然,要是罪犯交了罰金之後,認罪態度也比較好的話,那麼此時也是有可能輕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