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公務罪罰金的數額怎麼確定?

妨礙公務罪罰金的數額怎麼確定?

實踐中,會有一些人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時進行阻撓,如果情節嚴重的,可能會構成妨礙公務罪。我國刑法中對犯罪分子的處罰除了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外,還有可能會處以一定的罰金。那妨礙公務罪罰金的數額怎麼確定?一起透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妨礙公務罪罰金的數額怎麼確定?

對於“妨礙執行公務罪”的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民警等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關於罰金的數額,我國在2000年實施的《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中也有詳細規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並綜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刑法沒有明確規定罰金數額標準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1000元。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罰金,但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500元。

2、依法對犯罪分子所犯數罪分別判處罰金的,應當事先並罰,即將所判處的罰金數額相加,以執行總和數額。如果一人同時觸犯了數罪並且同時判決了罰金和沒收財產,這個時候也應當合併執行,只不過如果是沒收全部財產的時候,只執行沒收全部財產一項,沒有必要再執行罰金。

3、對於犯罪情節較輕,適用單處罰金不致再危害社會,並且具有法定情形的,可以依法單處罰金。這些情形有偶犯或初犯、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犯罪時不滿18週歲等等。

二、妨害公務罪的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一款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對於一些犯罪情節十分輕微的犯罪人員也可以單處罰金,罰金的數額不得小於1000元,犯罪情節越嚴重,罰金的數額越大。妨礙公務罪的實施人員會被處以三年以下的刑期或拘役、管制,情節嚴重的,在此基礎上會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