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公務罪和襲警罪可以同時處罰嗎?

一、妨礙公務罪和襲警罪可以同時處罰嗎?

妨礙公務罪和襲警罪可以同時處罰嗎?

妨礙公務罪和襲警罪可以同時處罰的。妨害公務罪,又稱“阻礙執行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爲。中國刑法中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一種。襲警罪是指襲擊警察的罪名,一般存在於英美法系國家,我國近些年纔將襲警罪正式納入到《刑法》中。

二、襲警罪與妨害公務罪的區別是什麼?

本罪可以說是妨害公務罪的特殊罪名。

1、與妨害公務罪相比,襲警罪的行爲對象和手段行爲具有特殊性,行爲對象必須是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手段行爲具有特殊性是指妨害公務的手段必須具有暴力性質,並對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從嚴處罰。

2、對於妨害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並非一律認定爲本罪,而應當根據具體情形進行確定。

(1)對於以威脅的方法妨害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的,應認定爲妨害公務罪,威脅一般是指以告知對他人人身、財產等進行侵害或不利後果爲手段,讓人心理產生恐懼或者畏懼感。

(2)對於故意阻礙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會被認定爲妨害公務罪。暴力、威脅之外的其他方法,主要表現爲對於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中應該予以配合的而不予配合,如拒絕提供應提供的證據、查閱的資料等情形。

三、哪些行爲構成了襲警罪?

(一)受到暴力襲擊的;

(二)被車輛衝撞、碾軋、拖拽、剮蹭的;

(三)被聚衆鬨鬧、圍堵攔截、衝擊、阻礙的;

(四)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五)本人及其近親屬受到威脅、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的;

(六)本人及其近親屬受到誣告陷害、打擊報復的;

(七)被惡意投訴、炒作的;

(八)本人及其近親屬個人隱私被侵犯的;

(九)被錯誤追究責任或者受到不公正處分、處理的;

(十)執法權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需要明確的是,公民在涉及到違法犯罪行爲,或者需要受到公安機關的相關事項處理時,必須按照公安機關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來進行處理,如果不配合公安機關的命令甚至襲擊公安機關的正常審理程序的,則是需要追究相關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