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罪和妨礙公務罪並行的國家是我國嗎?

一、襲警罪和妨礙公務罪並行的國家是我國嗎?

襲警罪和妨礙公務罪並行的國家是我國嗎?

襲警罪和妨礙公務罪並行的國家是我國。襲警罪是指襲擊警察的罪名,一般存在於英美法系國家,而在大陸法系國家則不以獨立罪名模式存在,襲擊警察行爲多以“妨害公務罪”論。在華人地區裏,中國香港承襲英國法律傳統,所以一直有襲警罪。我國目前實行襲警罪和妨礙公務罪並行的法律政策。

二、構成襲警罪有哪些必要的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其中,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是其主要客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的人身權利是其隨機客體。

(1)妨害公務罪侵犯了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

(2)妨害公務罪通常還侵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的人身權利。

(二)客觀要件

1、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爲

(1)所謂依法執行職務,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運用其合法職權從事公務活動。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是在依法執行職務。即其所進行的管理活動,確實屬於他的合法職權範圍,並且活動的方式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3)行爲人必須是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執行職務。本條所稱暴力,是指行爲人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身體實施了暴力打擊或者人身強制,如毆打行爲、捆綁行爲等。

(4)行爲人如果並未採用暴力或威脅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干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例如謾罵、吵鬧等行爲,雖然對執行職務有一定程度的妨害,但也不能構成本罪。對此種行爲可以批評教育,或進行治安管理處罰,其情節惡劣者,則可能構成侮辱罪或其他犯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對方是正依法執行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而故意對其實施暴力或者威脅,便其不能執行職務。

人民警察代表國家行使執法權,肩負着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維持司法秩序、執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職責。在依法履職過程中,人民警察遭受違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擊報復的事件時有發生,因此我國對於襲警行爲的處罰是十分嚴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