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妨礙公務罪判多久?

一、襲警妨礙公務罪判多久?

襲警妨礙公務罪判多久?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1、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2、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3、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4、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定障礙的

5、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爲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爲,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2、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3、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4、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定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二、襲警的定義:

襲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對正在執行警務的人民警察進行突然人身攻擊。

襲警,根據不同情況和不同的性質,有可能是治安管理處罰;也有可能是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處以罰金等。一般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襲警行爲屬於妨害公務罪中從重處罰的範圍。具體量刑標準由司法機關依據具體情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