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和妨礙公務哪個罪大?

一、襲警和妨礙公務哪個罪大?

襲警和妨礙公務哪個罪大?

看實際情況。襲警罪作爲一個新罪名,在與妨害公務罪的關係上尚有一定的爭議,但襲警罪本身行爲對象及行爲具有的特殊性是無可爭議的,結合犯罪構成,襲警罪的行爲對象必須是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行爲的特殊性是必須具有暴力性質。因此,如何準確理解“暴力”的含義就成爲把握此罪與彼罪的關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爲的指導意見》第一條“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民警實施下列行爲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的‘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應當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實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擲等,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實施打砸、毀壞、搶奪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車輛、警械等警用裝備,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的;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民警雖未實施暴力襲擊,但以實施暴力相威脅,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二、襲警罪和妨礙公務罪有什麼聯繫?

鑑於此對於妨害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爲,若對執行公務的警察僅是以其人身、財產侵害造成的不利後果相威脅,並會使人產生恐懼心理的方式妨害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宜認定爲妨害公務罪;若採取故意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暴力行爲,(此處的暴力行爲只需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即可,無需已經阻礙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警察,造成嚴重後果的,應依法認定襲警罪加以懲處。

其實,故意傷害正在執行公務的警察,觸犯的也不僅是襲警罪,更有可能造成嚴重的傷害後果後,以故意傷害罪甚至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殺人罪、搶劫槍支罪等嚴重犯罪定罪處罰。法治社會的進步,是一個動態發展的過程。迴應社會訴求的司法實踐,不僅是在尊重民警執法權威的同時,時刻守護法律紅線。也是在提醒羣衆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同時,切勿暴力衝動,觸犯法律底線。

所以要看襲警和妨礙公務罪,哪個判刑更多要看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如果只是妨礙公務,通常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如果是襲警罪,他的對象一定是人民警察,並且是正在辦案時的人民警察,如果襲擊了人民警察,有可能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如果手段極其惡劣那可能就是3~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