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罪和妨礙公務罪是否一樣?

一、襲警罪和妨礙公務罪是否一樣?

襲警罪和妨礙公務罪是否一樣?

襲警罪和妨礙公務罪是不一樣的兩者的罪名規定,還有就是兩者的量刑幅度都不一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襲警罪】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襲警或者妨礙公務的認定是什麼?

認定行爲人妨礙公務的前提是,在犯罪的時候,警察確實是屬於依法執行公務。如果行爲人在犯罪的時候,警察沒有在執行公務,這時候襲擊警察就屬於故意傷害警察罪。襲警罪的關鍵點,警察在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如果行爲人在犯罪的時候,阻礙警察的行爲不是阻礙警察依法去履行自己的工作指責,或者警察在工作的時候,沒有依照法律的規定去進行職務活動,這樣就不能構成襲警罪。

如果行爲人在襲警的時候,警察人員不是在執行公務,這時候行爲人涉嫌故意傷害罪,不構成犯罪的,應該對行爲人處以拘留處理,就留的時間是五天到十天,並且要對這個行爲人處以罰款處理,罰款的標準是二百元到五百元之間。對於醉酒的行爲人,當行爲人的行爲對社會公衆的安全有威脅的時候,比如可能存在危害他人人生安全,以及危害他人財產,處於這種狀態的時候,作爲警察應該對行爲人採取約束措施,直到行爲人清醒爲止。

襲警罪是目前最新的《刑法》規定的內容,犯罪分子存在襲警的行爲是需要追究嚴重的法律責任的,另外對於妨礙公務的行爲,也是需要按照規定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

在當代的社會,襲擊人民警察以及妨害公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行爲,這也就意味着在我們國家《刑法》當中進行處罰的時候,是需要依據不同的法律條文以及依據不同的罪名規定來進行處理的。並且這兩種罪名構成要件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