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告知書定義是什麼?

立案告知書定義是什麼?

立案告知書定義是什麼?

在刑事案件中,通知函也可以被稱爲“投資回單”,通常是給記者的。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在受理案件時,應當製作登記表,開具收據。立案回執,是指報案機構(公安局)向記者出具的受理案件的回執。案件登記表上的資訊主要包括立案人、案件類型、案情摘要、受案人、電話號碼、時間等資訊。這意味着司法機關已經提起訴訟,進入司法程序。在民事案件中,原告的立案通知書也可以稱爲“受理通知書”。

就被告而言,被告收到“迴應通知書”及“證明通知書”。在民事案件中,原告的訴訟人到法院起訴,經審查和受理後,發出相應的《受案通知書》和《訴訟費用支付通知書》。案情展開後,法庭會在5天內把投訴書副本送交被告,被告會收到迴應通知書及證明通知書。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依法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必須接受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起訴。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如果判決不被接受,原告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