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判處拘役減刑可以嗎?

法律規定判處拘役減刑可以嗎?

一、法律規定判處拘役減刑可以嗎?

是可以的;

拘役可以減刑,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應當依法予以減刑。減刑的對象是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減刑的條件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確有悔改表現是指罪犯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現或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的: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對罪犯減刑一次或者幾次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1/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13年。對罪犯減刑的時候,由執行機關提出建議書,報請人民法院審覈裁定。人民檢察院認爲人民法院減刑的裁定不當,應當在收到裁定書副本後20日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糾正意見。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糾正意見後1個月以內重新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作出最終裁定。

二、拘役在哪裏執行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與有期徒刑不同的是:

①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較有期徒刑短,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罪犯;而有期徒刑爲 6 個月以上,15年以下,適用於罪行較重和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

②法律後果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滿後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論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滿釋放或赦免後5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 ,則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③執行場所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或其他勞改場所執行。

④待遇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參加勞動的,可酌量發給報酬,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間不能回家。

綜合上面所說的,拘役同樣也是刑法的一種,在犯罪人員進行判處拘役之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一般也是可以進行減刑處理的,所以,執法人員就會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減刑,一般是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標準,這樣纔算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