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搶奪罪是如何處罰的

未成年人搶奪罪是如何處罰的

由於未成年人的心智不夠成熟,因此當今社會未成年人犯罪越來越多,其中搶奪罪尤其常見。很多人就比較關心,如果未成年人犯了搶奪罪是如何進行處罰的呢?這個問題,請看本站小編下文講解,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未成年人搶奪罪是如何處罰的

搶奪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是介於盜竊罪與搶劫罪之間的一種犯罪形態,是中國刑法第五章侵犯財產罪中的一項罪名。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我國對未成年犯罪的相關規定: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由上可知,未成年人如果滿了十六週歲,是要附刑事責任的,但是如果沒有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但是會讓家長對其加以管教。

二、搶奪罪怎麼認定

搶搶奪公私財物,必須要求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即數額較大是成立搶奪罪的法定條件。因此,如果行爲人搶奪公私財物價值未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不構成犯罪,應當視爲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行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的規定,搶奪公私財物雖然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爲刑法典第37條規定的“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處罰”,免予刑事處罰:

1、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作案,屬於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2、主動投案、全部退贓或者退賠的;

3、被脅迫參加搶奪,要求行爲人的行爲不可能構成搶奪罪。例如,債權人多去債務人的財物以抵償債款或實現債權的行爲,屬於民事糾紛,不應以搶奪罪論處。

三、未成年人能構成轉化型搶劫嗎

未成年人的“搶劫罪”定性,不包括轉化型搶劫。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盜竊、詐騙、搶奪他人財物,爲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殺人的,應當分別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也就是說,未成年人實施暴力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不轉化爲搶劫罪,而直接以其手段行爲定罪。

由上可知,未成年人只有在特定的犯罪情況下才會受到刑事處罰,如果構成的是搶奪罪,只要沒滿十六週歲是不會受到處罰的,不過公安機關會責令其家長對其嚴加管教以免再次犯罪。以上就是小編的解答,要是你還有疑問,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