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伐林木罪立案要求?

濫伐林木罪立案要求?

濫伐林木罪立案要求?

犯罪與砍伐森林是指一個位置,違反森林法和其他森林保護法律法規沒有批准,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規定的法律和問題伐木許可證或者違反的規定記錄證書而持有伐木許可證。本單位或者個人所有或者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採伐數量、樹種和採伐方法嚴重的。

這是破壞國家林業資源,嚴重危害國民經濟發展和自然生態平衡的犯罪行爲。例如,施工現場的林木亂砍亂伐,施工時未取得采伐許可證。濫伐森林罪的立案標準是: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非法採伐林木的起點爲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五百至一千棵幼樹。根據第六條最高人民的解釋的年代法院在一些涉及法律的具體應用問題的審判刑事案件有關森林資源的破壞,過度砍伐樹木的“大量”從10到20立方米或500年至1000年,小樹;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有大量林木的森林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