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工傷鑑定多長時間能做?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工傷鑑定多長時間能做?

在當代這個社會,大家都知道的是,工傷發生之後一定要保持冷靜,畢竟工傷所導致的一些醫療費用都是可以由用人單位賠償的,但是當事人在此之前需要進行工傷認定,有的還需要工傷鑑定,很多人都不瞭解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工傷鑑定多長時間能做?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工傷鑑定多長時間能做

必須先做工傷認定,然後傷情穩定後纔可以做傷殘鑑定。

二、相關流程

申報材料

1、個人申請或事情經過;

2、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書》一份並提供受傷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

3、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的原始病歷(或出院小結)和初次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檢查報告單的原件及複印件,所有證明要加蓋醫療機構的病情證明專用章;

5、兩名以上目擊者的書面證明材料,證明須詳細寫明證人的基本情況(含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聯繫方法、工作單位及與受傷人的關係)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等,簽名並按手印,附證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6、受傷職工的勞動合同文字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7、提交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

8、受到其他傷害的應提交相關職能部門出具的正式證明文書原件及複印件,如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賠償調解書及居住證明等,死亡的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9、社會保險保障號。

10、《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材料

法律依據:

1、《社會保險法》第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第二十五: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3、《工傷認定辦法》(人社部令第8號)第二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按照本辦法執行;

4、《湖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257號)第十三條:受傷職工所在單位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5、《襄樊市工傷保險實施細則》(襄樊政發24號)第三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市工傷保險工作。

首先小編不得不說的一個問題是並不是所有的工傷案件中都需要進行工傷鑑定的,通常情況下是因爲關於工傷雙方當事人有爭議纔會進行鑑定。其次,關於鑑定多久能做,前提是已經做了工傷認定,這一點很重要,其次就是等到傷情穩定了可以進行工傷的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