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錢給領導算不算行賄?

送錢給領導算不算行賄?

一、送錢給領導算不算行賄?

算。

行賄的目的,在於使國家工作人員或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爲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正當利益是針對正當利益而言的,是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不應當得到的利益,包括非法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爲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爲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行賄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中,主要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次要客體是國家經濟管理的正常活動。另外,行賄罪的犯罪對象是財物。這裏所說的財物,與受賄罪中的財物相同。

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或者在經濟往來中,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爲。上述行爲須達到一定界限才能構成犯罪。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行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行賄數額不滿1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爲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3人以上行賄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已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爲是收買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關自己謀取不正當的利益而實施這種行爲,意圖謀取不正當利益。

個人爲了獲取私利,透過行賄的手段來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和非國家工作人員,使其利用職務的便利給自己謀取利益,行賄的數額一般達到了一萬元以上的就構成了行賄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一般量刑在三年以下或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