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賠償責任的主體是國家嗎
國家賠償責任主體是國家,即對於國家機關,含國家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其違法執行職務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權取得國家賠償。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爲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爲被依法確認爲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
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二、請求國家賠償的程序是怎樣的
1、首先,提起國家賠償的請求人爲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係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2、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爲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以及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機關。
行政賠償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
3、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
申請書應當載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申請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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