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墓團伙怎麼進行處罰?

一、 盜墓團伙怎麼進行處罰?

盜墓團伙怎麼進行處罰?

盜墓團伙的處罰,是根據《刑法》第328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盜掘確定爲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2)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3)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4)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減輕處罰事由: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而情節較輕的,是本罪的減輕處罰事由。這裏的情節較輕,是指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損毀較小,沒有造成文物破壞,或者具有其他較輕情節的等。

加重處罰事由: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而具有《刑法》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

二、本罪的構成

1.罪體

(1)行爲。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行爲是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這裏的盜掘,是指未經國家文化主管部門批准而私自挖掘。

(2)客體。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客體是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這裏的古文化遺址,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華民族歷史發展中由古代人類創造並留下的表明其文化發展水平的石窟、地下城、古建築等。古墓葬,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華民族歷史上建造並留下的墓穴及其有關設施。

2.罪責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古文化遺址、古墓葬而進行盜掘的主觀心理狀態。

需要明確的是,我國法律上並沒有盜墓罪的犯罪罪名,而是以盜掘國家文物或者文化遺址的違法事實來進行定罪量刑處理的,法律上明確規定了不同嚴重程度的量刑情況,具體情況下可以由法院根據實際來進行量刑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