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就是非法拘押或者禁止別人的出行控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我國非法拘禁有着明確的規定,一旦認定爲非法拘禁罪就會收到法律的裁決,那麼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是什麼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瞭解。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標準
《立案標準》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爲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爲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特殊情況
重特大案件立案標準:《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瀆職侵權重特大案件標準(試行)》規定,
(一)重大案件:
1、致人重傷或者精神失常的;
2、明知是人大代表而非法拘禁的,或者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3、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一個月,或者一次非法拘禁十人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1、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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