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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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爲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爲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爲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爲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

爲了正確適用刑法,現就爲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爲如何定罪問題解釋如下:

行爲人爲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相關知識閱讀: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爲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