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構成的選擇性要件是每個犯罪所必須擁有的嗎?

一、犯罪構成的選擇性要件是每個犯罪所必須擁有的嗎?

犯罪構成的選擇性要件是每個犯罪所必須擁有的嗎?

不是的,犯罪構成的選擇要件,是指不是每一個犯罪構成而是部分犯罪構成必須具備的要件。例如,一般的犯罪對犯罪主體只要求達到刑事責任能力、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就能成立,但刑法上有一些犯罪則要求除具備上述條件外,行爲人還必須具備某種特殊的身份才能成立。

犯罪的時間、地點並不是犯罪構成的必要要件,但有一些特定的犯罪以一定的時間、地點作爲犯罪構成的要件,如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狩獵等犯罪,刑法規定必須是在禁漁區、禁漁期、禁獵區、禁獵期這些特定的時間地點實施才能構成。

二、犯罪構成的共同要求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構成都必須具備的要件,因此,也稱犯罪構成的必要要件。雖然各個具體的犯罪構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將各種具體的犯罪構成要件歸納、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話,任何犯罪構成都包括四個方面的要件(關於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論上有相當大的分歧:

(1)二要件說,認爲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分爲行爲要件和狀態要件;

(2)三要件說,認爲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是主體、危害行爲、客體;

(3)四要件說認爲,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應爲犯罪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四要件說是傳統的犯罪構成理論模式。但正如有學者指出的:“這一犯罪構成理論模式雖然存在陳舊、機械等不能令人滿意之處,但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已經產生了較爲深遠的影響,具有一定的生命力。

a.說明某種犯罪危害了什麼樣利益的要件,在刑法學中稱之爲犯罪客體。犯罪總是侵害了一定利益的。

b.說明犯罪是在什麼樣的客觀條件下,用什麼樣的行爲,使客體受到什麼樣危害的要件,在刑法學中稱之爲犯罪的客觀方面。

c.說明犯罪是由什麼樣的人所實施的要件,在刑法學上稱之爲犯罪主體。

d.說明犯罪主體實施犯罪時主觀心理狀態的要件,刑法學上稱之爲犯罪的主觀方面。

如果行爲人有一個犯罪構成要件不滿足的,此時法院都不能對其進行定罪量刑,尤其是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犯罪構成的選擇性要求一般是決定該犯罪行爲的性質,即是定罪的前提,同時也是不同罪名間的主要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