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吸毒要有證據嗎

一、舉報吸毒要有證據嗎

舉報吸毒要有證據嗎

是需要證據的。1、首先舉報的應當是事實,而不能是主觀臆斷的事情,也就是說舉報人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要負責,對於吸毒,只要舉報人親眼看到他人吸毒或正在準備吸毒的行爲即就可進行舉報。2、舉報材料本身就是證據的一種。3、舉報內容的合邏輯性是舉報能否被受理的根本!對於親眼所見的舉報事實,接舉報單位一般都會受理,對於道聽途說的違法事實,要經過調查研究後才能決定是否要受理。4、另外接舉報單位對舉報人是否具有與舉報事實相適應的行爲能力也會進行判別。

二、吸毒是一般違法還是犯罪

吸毒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被抓到後,面臨罰款、拘留,如果認定吸毒成癮可以對其強制戒毒。法律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 片不滿200克、海 洛 因或者甲 基 苯 丙 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 藥品、精神 藥品的。

三、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353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3款規定,引誘、教唆、欺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加重處罰事由 犯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而情節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情節嚴重,是指多次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的;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使他人形成毒癮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等。

從重處罰事由 引誘、教唆、欺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是本罪的從重處罰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