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對泄露公民個人資訊罪量刑?

怎麼對泄露公民個人資訊罪量刑?

近年來電信詐騙屢禁不止,且其詐騙方式五花八門的,有不少詐騙方式與個人資訊的泄露有關。對於泄露個人資訊者我們應該秉持着零容忍的態度,只要有侵權行爲存在就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讓他們受到法律的制裁。那麼怎麼對泄露公民個人資訊罪量刑呢?下面就由小編爲大家介紹相關的法律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網絡服務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訊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戶的公民個人資訊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的規定,以拒不履行資訊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

2、《刑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侵犯通信自由罪】隱匿、譭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條【私自開拆、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罪;盜竊罪】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拒不履行資訊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訊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致使違法資訊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戶資訊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不論是以何種方式泄露公民個人資訊的,泄露者都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具體的處罰以泄露公民個人資訊罪量刑規定爲準。如果被追究泄露個人資訊法律責任的話,輕則繳納罰金,重則會被拘役服刑,所以我們在生活中未經個人資訊的主人允許不得將其資訊告知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