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泄露個人資訊罪是怎麼量刑的

一、犯罪主體的認定

公安泄露個人資訊罪是怎麼量刑的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本身以及單位的工作人員(自然人)。

(1)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本身:

A.國家機關是指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以及依照法律授權的企事業組織;

B.金融單位是指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和金融部門(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證券公司、財物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其他金融機構);

C.電信單位是指電信部門及其營業機構(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中國衛通及其營業機構);

D.交通單位是指從事旅客和貨物運輸的部門和單位(各級鐵路局、站、公司,公路運輸公司,水上運輸公司,海上運輸公司,航空運輸公司及其各級營業機構);

E.教育單位是指各級各類學校或培訓機構(民辦和公辦的教育機構;青少年活動中心、閱覽室、圖書館等承擔教育職能的教育機構);

F.醫療單位是指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經依法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單位組織。

(2)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

二、量刑標準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三款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對於行蹤軌跡資訊、通信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50條以上即算“情節嚴重”;對於住宿資訊、通信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標準則是500條以上;對於其他公民個人資訊,標準爲5000條以上。

“定罪量刑標準的確立有利於法律的統一、準確實施,對嚴厲打擊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線傑說,辦案部門對於涉案的公民個人資訊,首先應當分類進行分析,如果每一個類型相對應的公民個人資訊都沒有達到50條、500條、5000條的,司法解釋規定還要對其按照相應比例進行合計。

線傑舉例說,某個案件涉及公民軌跡資訊等敏感資訊20條,住宿資訊等重要資訊350條,就要按照1和10倍比關係進行折算。350條重要資訊折算成35條敏感資訊,兩項合計55條,就要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訴,除了公安部門以外,其他一些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本身以及國家機關或職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社會地位或職位便利泄漏個人資訊的都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輕的處以罰金懲罰。情節的輕重按照泄漏個人資訊的條數或私密程度等級來判定。因此,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一定要做好保護個人資訊的工作。以上關於公安泄露個人資訊罪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