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個人資訊罪量刑是什麼,犯罪主體是誰?

泄露個人資訊罪量刑是什麼,犯罪主體是誰?

隨着互聯網的不斷髮展,越來越多的私人資訊被公佈在網絡上,有些不法的商人會利用網民的私人資訊來用作掙錢的渠道和方式,但是由於網民的私人資訊被泄露嚴重,國家對此頒佈了相應的法律,那麼泄露個人資訊罪量刑是什麼?犯罪主體是誰呢,本站的小編就來爲大家整理解答。

一、犯罪主體的認定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本身以及單位的工作人員(自然人)。

(1)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本身:

A、國家機關是指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以及依照法律授權的企事業組織;

B、金融單位是指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和金融部門(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證券公司、財物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其他金融機構);

C、電信單位是指電信部門及其營業機構(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中國衛通及其營業機構);

D、交通單位是指從事旅客和貨物運輸的部門和單位(各級鐵路局、站、公司,公路運輸公司,水上運輸公司,海上運輸公司,航空運輸公司及其各級營業機構);

E、教育單位是指各級各類學校或培訓機構(民辦和公辦的教育機構;青少年活動中心、閱覽室、圖書館等承擔教育職能的教育機構);

F、醫療單位是指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經依法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單位組織。

(2)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

二、量刑標準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三款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對於行蹤軌跡資訊、通信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50條以上即算“情節嚴重”;對於住宿資訊、通信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標準則是500條以上;對於其他公民個人資訊,標準爲5000條以上。

“定罪量刑標準的確立有利於法律的統一、準確實施,對嚴厲打擊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線傑說,辦案部門對於涉案的公民個人資訊,首先應當分類進行分析,如果每一個類型相對應的公民個人資訊都沒有達到50條、500條、5000條的,司法解釋規定還要對其按照相應比例進行合計。

線傑舉例說,某個案件涉及公民軌跡資訊等敏感資訊20條,住宿資訊等重要資訊350條,就要按照1和10倍比關係進行折算。350條重要資訊折算成35條敏感資訊,兩項合計55條,就要追究刑事責任。

網民的私人資訊被用來私自出賣,這導致了很多網民的財產權益受到侵犯,由於近年來網民的私人財產頻繁被侵犯,而且被侵犯的程度也越來越深,爲此國家也頒佈了相關的法律,那麼泄露個人資訊罪量刑是什麼?犯罪主體是誰呢,在上文中,小編已經詳細解答,僅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