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一重罪從重處罰的包容犯主要有哪些

一、擇一重罪從重處罰的包容犯主要有哪些?

擇一重罪從重處罰的包容犯主要有哪些

1、綁架罪包容故意殺人罪(行爲人在實施綁架犯罪過程中,又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仍以綁架罪論處而且一般直接處以死刑,該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爲雖然足以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但依法對該行爲不單獨定罪評價,而作爲綁架罪的加重構成情形,被綁架罪所包容。)

2、拐賣婦女罪包容強姦、非法拘禁與引誘、強迫賣淫罪( 行爲人在實施拐買婦女的犯罪行爲過程中,又對被拐買的婦女實施姦淫行爲的,該姦淫行爲不單獨定罪,而作爲拐買婦女罪的加重構成;行爲人在實施拐買婦女的犯罪行爲又實施誘騙、強迫被拐買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買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行爲,該引誘、強迫賣淫不單獨定罪,而作爲拐買婦女罪的加重構成。被其所包容)

3、搶劫罪包容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覆》的規定:行爲人爲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或者在劫取財物過程中,爲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4、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包容妨害公務罪、非法拘禁罪(行爲人在實施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行爲過程中,又實施剝奪、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或者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對該非法拘禁行爲或妨害公務行爲不單獨定罪,)

5、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包容妨害公務罪、此罪不包容非法拘禁;行爲人在實施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行爲過程中,又實施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對該妨害公務行爲不單獨定罪,而作爲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加重構成,被其所包容)

6、走私、販賣、製造、運輸毒品罪包容妨害公務罪(行爲人在實施走私、販賣、製造、運輸毒品犯罪行爲過程中,又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對該妨害公務行爲不單獨定罪,而作爲走私、販賣、製造、運輸毒品罪的加重構成,被其所包容。)

7、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包容強姦罪(行爲人在實施組織賣淫、強迫賣淫犯罪行爲過程中,以強姦的方式迫使婦女或幼女賣淫的,對該強姦行爲不應單獨定強姦罪或姦淫幼女罪,而作爲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的加重構成,被其包容);

8、組織賣淫罪包容強迫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組織行爲本身是一個複合行爲,組織賣淫行爲具體表現爲多種行爲方式,包括強迫他人賣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等,對這些行爲都不應單獨罪,而作爲組織賣淫行爲的有機組成部分,也可以認爲被組織賣淫罪所包容)。

擇一重罪處罰主要就適用於包容犯,對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時候,不是數罪併罰的,因爲犯罪嫌疑人是在實施某個犯罪行爲的過程中又有其他的違法犯罪行爲。如果是單獨的兩個不同的罪名的話,就不是擇一重罪處罰了,是要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