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減刑幅度是否有明確規定

認罪認罰減刑幅度是否有明確規定

一、認罪認罰減刑幅度是否有明確規定?

認罪認罰減刑幅度並沒有明確規定,對於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應當減輕處罰;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不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內從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二、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可以的,只有證據就可以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zd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內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容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三、罪犯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減刑的條件如下:

(一)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二)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所以,只能說認罪認罰的這種態度對將來的量刑是有利的,前期調查過程當中主動認罪認罰,後期服刑的時候又有認真接受教育改造的話,減刑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但如果是減刑的話,嫌疑人實際服刑的時間也不能少於刑期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