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當我們發現了遺棄的行爲時,會有疑問我們到底是應該去公安局報案還是直接自己去法院起訴。有的時候,我們甚至發現既有案例是自訴的,也有案例中是公訴的。那麼,關於遺棄罪是否自訴的問題,小編今天就在這裏一次性幫您解決所有的困惑吧。
一、遺棄罪是否自訴
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爲。遺棄罪一般情況下爲公訴案件,但是如果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又有證據證明,則可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犯有遺棄罪的時候,法院才能作爲自訴案件受理。因爲法院沒有偵查權,只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時候,不需要偵查,檢察院又沒有提起公訴得情形下才可以受理並審理。如果受理後,認爲證據不足,應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遺棄罪原則上是公訴案件,只有在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的時候,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犯有遺棄罪的時候,法院才能作爲自訴案件受理。公訴轉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二、自訴案件的範圍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⒈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⒋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
⒌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
⒍生產、銷售僞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識產權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對於此類案件,遺棄罪是自訴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其中證據不足、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爲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有證據證明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關於遺棄罪是否自訴的問題,小編已經告訴了您明確的答案,那就是一般是公訴案件,意思是一般情況下是公訴案件,當法院覺得證據不足時轉交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如果公訴機關沒有提起公訴的情況下,公民也可以自行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訴,要求法院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