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遺棄罪是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

一、對於遺棄罪是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

對於遺棄罪是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

遺棄罪是公訴案件。只有在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的時候,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犯有遺棄罪的時候,法院才能作爲自訴案件受理。因爲法院沒有偵查權,只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時候,不需要偵查,檢察院又沒有提起公訴得情形下才可以受理並審理。如果受理後,認爲證據不足,應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丈夫起訴妻子遺棄罪的立案標準是負有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且情節惡劣的。在客觀上表現爲行爲人對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沒有生活來源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絕扶養的行爲。扶養包括長輩對晚輩的撫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以及夫妻之間的扶養。

二、遺棄罪

遺棄罪是指負有扶養義務的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爲。中國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

(1)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

(2)在客觀上表現爲行爲人對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沒有生活來源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絕扶養的行爲。扶養包括長輩對晚輩的撫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以及夫妻之間的扶養。

(3)犯罪主體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的人。

(4)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義務。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但犯罪動機的不同不影響定罪,可作爲量刑時考慮的情節。

三、遺棄罪的認定

1、客體要件不同。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互扶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虐待罪侵犯的客體則是複雜客體,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權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

而虐待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爲經常或連續折磨、摧殘家庭成員身心健康的行爲。

3、主體要件不同。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扶養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體,必須是在一個家庭內部共同生活的成員。

4、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兩罪在主觀方面雖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內容不同。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爲人有意識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摧殘和精神折磨。

5、犯罪侵犯的對象不同。遺棄罪的犯罪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對象可以是任何人。

贍養老人是作爲兒女基本的義務,撫養孩子是夫妻應該承擔的責任。我們不能遺棄自己的父母,讓其生活得到不保障,同時我們也不能虐待自己的孩子,讓其身心飽受催殘。一個家庭的和睦不在於對麼的富有,而是在於多麼的和諧以及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