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打架是屬於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

一、夫妻打架是屬於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

夫妻打架是屬於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

夫妻打架的屬於自訴案件,對於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在立案審查時,應當尊重被害人選擇公訴或者自訴的權利。被害人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

在偵查過程中,被害人不再要求公安機關處理或者要求轉爲自訴案件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提交書面申請。經審查確係被害人自願提出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撤銷案件。被害人就這類案件向法院提起自訴的,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1)、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民事賠償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這類犯罪人員的合法權益應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相關的受害人員應得到相關的賠償,對這類違法者進行相關的處罰。按照這類受害人員的實際傷害情況進行辦理,懲處這類違法人員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