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判刑後如何收押

判決書生效後,由法院決定收監。但是還要看具體情形,一審判決後不立即收押,而是等二審判決的結果;程序上而言,被告上訴可能會被減輕判決;至於翻供,是否採納需要根據翻供理由等綜合分析確定。在刑事訴訟中,法院對被告人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如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刑事拘留、逮捕等,其本身並不是一種刑罰,它只是爲了保證刑事訴訟順利進行而採取的一種措施。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被告人經傳喚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強制拘傳;如果被告人有逃避審判或毀滅證據等行爲的,法院根據案情及審理的需要,也可以將其刑事拘留,其目的就是爲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當然,如果刑事拘留或逮捕錯誤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刑事自訴案件判刑後如何收押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