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贓罪10萬以上量刑時應當考慮哪些因素?

一、銷贓罪10萬以上量刑時應當考慮哪些因素?

銷贓罪10萬以上量刑時應當考慮哪些因素?

銷贓罪10萬以上量刑時應當主要考慮社會危害性要素和人身危險性要素,以及犯罪對象、犯罪手段、犯罪時間、地點、犯罪動機、起因、犯罪前的一貫表現、犯罪後的態度、退贓和賠償情況等。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量刑幅度:

(1)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數額達到5千元的,或者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超過3次、累計數額達到3千元的,或者明知是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而掩飾、隱瞞一輛的,可以在四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達到50萬元的,或者明知是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而掩飾、隱瞞達到五輛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二、銷贓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量刑格:

1.犯罪數額5 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或者有多次犯罪記錄,累計數額3 000元以上不滿6 000元的,基準刑爲罰金刑。

2.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5萬元或者所有犯罪金額的累計數額6 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基準刑爲管制刑。

3.數額1.5 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或者贓物的累計數額 1萬元以上不滿1.5萬元的,基準刑爲拘役刑。

4.所獲得的贓物2萬元或者銷售贓物的累計數額1.5萬元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升格爲拘役刑的情況:

1、犯罪銷贓次數八次以上,或五次以上且累計數額達1萬元;

2、未全部退贓的;

3、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三、刑罰裁量的特徵有哪些?

1、量刑的主體是人民法院。量刑時人民法院根據犯罪分子罪行大小和刑事責任輕重,決定對其是否適用刑罰的一種審判活動。量刑的決定權只能歸屬於人民法院,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不能行使刑罰裁量權。

2、被量刑的對象是犯罪分子。無罪的人不是量刑的對象。

3、定罪是量刑的前提。只有正確定罪,才能找準對犯罪人適用的法定刑。

4、量刑的輕重取決於刑事責任的輕重。刑事責任的大小是量刑輕重的唯一根據。在量刑過程中,判斷刑事責任的大小的唯一依據只能是案件確有的各種從重和從寬處罰的量刑情節。

如果犯罪分子在實施銷贓行爲後,又主動向公安機關如實供述其實施的犯罪行爲,且認罪態度良好,積極配合的,人民法院審判時可以酌情從輕或者是減輕處罰,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已滿七十五週歲的老人或者是懷孕的婦女的,必須從輕或者是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