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訴法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規定是什麼?

一、新刑訴法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規定是什麼?

新刑訴法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規定是什麼?

新刑訴法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規定是對未成年人員是必須要請一個律師來進行辯護的,如果說當事人自己沒有請辯護律師的話,通知相關的親屬爲其請律師辯護,或者是由法院來爲他進行辯護,這主要體現了我們國家對未成年人的關懷。未成年人是祖國和民族的未來與希望。目前,我國約有4億多的未成年人,他們的健康茁壯成長,直接關係着每一個家庭的切身利益,更關係着我國明天的建設和發展。目前,我國雖然制定和頒佈了諸如《未成年人保護法》等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但是,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方面卻缺乏相對完善的制度。近年來,世界各國都相繼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但是,從這一制度起源至今的500多年時間裏,司法界和學術界對於被告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給與了高度的重視,然而卻都忽視了對另一個特殊的羣體——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保護。

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是社會上的弱勢羣體,具有和成年刑事被害人不同的規律和特點,因此,在刑事訴訟中應當給予他們特殊的保護。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是國家爲了保障未成年人實現法律賦予的各項權利,對因爲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案件,以及特定案件的未成年人免費提供法律幫助服務的一項法律援助制度。它有利於維護國家司法的公正,也有利於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是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是犯罪行爲直接針對的對象,當他們的權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援助之時,應當爲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務。

二、新刑訴對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的規定

刑事被害人的法律援助有相關的規定的,不過不同於未成年人的嫌疑人,如果沒有請律師,相關部門會進行通知辯護(也就是說嫌疑人的法援是必須的,不需要審查經濟條件),被害人及其監護人需要得自行到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機構接到申請後,按照法律援助條例及本省、市的相關規定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進行援助,不符合條件的給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具體規定如下(節選)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現實生活當中,每一部法律都是需要根據時代的發展而不斷的進行一定的調整,只有這樣的話,我們國家所制定的法律才能夠是符合社會需求的,比如說我們國家新的刑訴法就對於未成年人來進行了一定的規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話,是必須要有人辯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