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對走私製毒物品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新刑法對走私製毒物品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新刑法對走私製毒物品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條 【非法生產、買賣、運輸製毒物品、走私製毒物品罪】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配劑,或者攜帶上述物品進出境,情節較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爲其生產、買賣、運輸前款規定的物品的,以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處罰。

二、走私製毒物品罪犯罪情節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情節較重:

(一)麻黃鹼(麻黃素)、僞麻黃鹼(僞麻黃素)、消旋麻黃鹼(消旋麻黃素)一千克以上不滿五千克;

(二)1-苯基-2-丙酮、1-苯基-2-溴-1-丙酮、3,4-亞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羥亞胺二千克以上不滿十千克;

(三)3-氧-2-苯基丁腈、鄰氯苯基環戊酮、去甲麻黃鹼(去甲麻黃素)、甲基麻黃鹼(甲基麻黃素)四千克以上不滿二十千克

(四)醋酸酐十千克以上不滿五十千克;

(五)麻黃浸膏、麻黃浸膏粉、胡椒醛、黃樟素、黃樟油、異黃樟素、麥角酸、麥角胺、麥角新鹼、苯乙酸(五)麻黃浸膏、麻黃浸膏粉、胡椒醛、黃樟素、黃樟油、異黃樟素、麥角酸、麥角胺、麥角新鹼、苯乙酸(六)N-乙酰鄰氨基苯酸、鄰氨基苯甲酸、三氯甲烷、乙醚、哌啶五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五十千克(七)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錳酸鉀、硫酸、鹽酸一百千克以上不滿五百千克

2、情節嚴重的:

(一)製毒物品數量在以上情節較重最高數量標準以上,不滿最高數量標準五倍的

(二)達到以上情節較重的數量標準,且具有以上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3、情節特別嚴重的:

(一)製毒物品數量在情節較重的最高數量標準五倍以上的;

(二)達到情節嚴重的數量標準,且具有情節較重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法律制度中規定了走私製毒物品罪的量刑範圍,但準確的量刑標準必須得根據犯罪行爲的具體情況分析。 整體而言,犯罪嫌疑人走私製毒物品的數量越大,違法獲利數額越高,量刑就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