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後又犯新罪的怎麼處理?

一、取保後又犯新罪的怎麼處理?

取保後又犯新罪的怎麼處理?

如果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又犯新罪的,可撤銷取保候審加以逮捕,之後新罪舊罪一起審判。取保侯期間犯新罪的,公安機關可以視情況:沒收全部或部分保證金,要求嫌疑人重新繳納保證金;刑事拘留;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果是在取保候審期間又犯新罪,說明沒有悔改的表現,因此,依法就應該對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爲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執行逮捕收監。從理論上來說,如果新罪顯著輕微的,還可以繼續取保候審。其次,前罪和新罪會數罪併罰。

二、取保候審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三、取保候審期間嫌疑人遵守哪些規定?

1、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1)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2)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3)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4)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綜上所述,嫌疑人申請到取保候審手續後,不會被關在看守所,而是在家中執行,一旦這個期間又發生新的犯罪,公安機關會視情況處理。一般情況下可以撤銷取保,而是執行逮捕手續,將嫌疑人關押。之前繳納的保證金也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