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撿到別人手機不還犯法嗎?

一、路人撿到別人手機不還犯法嗎?

路人撿到別人手機不還犯法嗎?

撿到手機這個行爲本身是不犯法的。但是撿了手機以後拒不返還的行爲犯不犯法就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了。

如果這個手機是別人丟棄的,那撿到手機以後可以先佔取得所有權。

但是,如果這個手機是別人遺失的,那麼撿到手機以後有義務將手機歸還失主。這時撿到手機不歸還的行爲就可能犯法。

如果手機的價值不是很大,佔爲己有拒不返還,屬於民事上的不當得利,失主可以起訴索回。

如果手機價值超過一定的價值,一般爲超過5000元,這時佔爲己有拒不返還,可能涉嫌侵佔罪,失主可以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案件

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希望大家以後碰到類似事情時,可以急人之所急,幫助他人就是幫助自己,如果每個人在遇事時都能換位思考一下的話,世界將變得更加美好!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十九條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

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爲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盜竊罪與侵佔罪的規定

盜竊罪是將自己沒有持有和控制的他人財物轉歸己有,其犯罪故意只能產生於持有、控制他人財物之前。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爲。”(《刑法》第264條規定)

侵佔罪是將自己已經持有的他人之物轉爲己有,其犯罪故意多產生於持有他人財產之後,特殊情況下,也可能形成於持有他人財物之時。

“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爲。”(《刑法》第270條第2款規定)

撿到手機不還,如果手機的價格非常高,達到了五六千,那麼一定是構成侵佔罪的。因爲不還手機的客觀行爲,說明主觀上是想要非法佔有手機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如果行爲人主觀上有非法佔有他人所有的、自己佔有的財物的,構成侵佔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