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遺棄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遺棄罪的犯罪主體是那些有撫養、扶養或者贍養義務的公民,沒有盡到自己的義務,不支付其基本的生活費等情形,導致他人無法維持基本的生活水平,甚至有生命危險的情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範的規定,遺棄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一、遺棄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遺棄罪是行爲犯,它的犯罪構成中沒有時間這一項,所以現在遺棄的時間長短是否進入犯罪構成也是學界爭論的問題。比如剛遺棄,走了兩步又回來了是遺棄罪的中止犯還是未遂犯還是根本不構成遺棄罪現在還在爭論中。

二、遺棄家庭成員時間規定

1、只要有遺棄行爲就構成,沒有時間要求

2、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遺棄家庭成員構成遺棄罪的分析

首先所謂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爲。本罪侵犯的對象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是行爲人必須負有扶養義務,如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在一定條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撫養孫子女、外孫子女、弟妹的義務,孫子女、外孫子女、弟妹亦有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義務,夫妻相互間有扶養義務。其次是行爲人能夠負擔卻拒絕扶養。最後是遺棄行爲必須達到情節惡劣才構成犯罪。

“贍養、扶養、撫養”不僅指物質上的供養,還包括生活上的幫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撫慰。隨着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對老人的精神贍養日益顯得重要。

四、遺棄家庭成員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183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裏所指的情節惡劣,通常是指被遺棄人因生活無着而被迫到處乞討,遺棄動機卑鄙,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由於遺棄造成病、殘、死亡後果的等情況。

在我國刑事法規之中,只對犯遺棄罪的要件、懲罰等作出了規定,並沒有指明遺棄多長時間是遺棄罪,故而可以認爲,只要是影響了他人的正常生活水平的,都有可能構成遺棄罪。當然,若被遺棄者在被遺棄之後,仍然可以正常生活,則對方的行爲則不會構成遺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