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長時間算遺棄罪有哪些規定?

多長時間算遺棄罪有哪些規定?

遺棄罪在我國較爲少見,這是由於我國的社會制度越來越完善,相關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人們的生活水平也來越高,正常人都會對自己的親屬進行撫養。那多長時間算遺棄罪有哪些規定呢,下面小編就爲你進行解答和解釋。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一、什麼事遺棄罪

1: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爲。 對於遺棄罪的構成,遺棄的時間長短不是構成此罪的客觀要件,造成的遺棄後果,纔是衡量是否構成此罪的關鍵:遺棄行爲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爲情節惡劣是指: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着,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爲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爲的)等等。

2:遺棄罪的犯罪客觀要件如下:

(1)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爲。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A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B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C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對於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2)行爲人必須負有扶養義務。這是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行爲人能夠負擔卻拒絕扶養,能夠負擔,是指有獨立的經濟能力,並有能夠滿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標準(當時當地的標準)外有多餘的情況;遺棄行爲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

3:遺棄罪的判刑如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我國的法律中沒有說明。因爲這類犯罪的判罰只對犯罪者的犯罪情形和犯罪動機進行處罰,而無時間要求。也就是說對受害人造成的後果進行追究處罰,時間長短不能證明什麼,還望大家都能善待自己的家人,避免這類事件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