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對方兩人輕傷該怎麼判刑
根據具體情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尋釁滋事是指行爲人結夥鬥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爲。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爲。
一、《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裁量標準
1、一般違法行爲的表現情形:
(1)結夥鬥毆的;
(2)追逐、攔截他人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4)其他尋釁滋事行爲。
罰款基準: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2、較重違法行爲的表現情形:
(1)結夥鬥毆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尋釁滋事,或者因尋釁滋事被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過;
(3)追逐、攔截他人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爲的;
(4)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行爲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爲的;
(5)其他尋釁滋事行爲過程中有暴力、侮辱行爲的。
造成一定社會影響或其他危害後果的,適用情節較重處罰。
罰款基準: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由此可見,尋釁滋事是行爲人爲發泄情緒,自己主動破壞社會秩序,無事生非,對於這種情況,會依據其造成破壞的結果來斷定,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嚴重者,會判處更嚴重的處罰,依法處置,尋釁滋事者應當依法負相關的法律任,推脫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