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尋釁滋事對方輕傷二級怎麼辦

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二年;輕傷每增加1人,基準刑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尋釁滋事致公私財物損毀數額達2000元的,基準刑爲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數額500元,基準刑增加一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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