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尋釁滋事卻被對方打成輕傷對方需要承擔責任嗎?

一、酒後尋釁滋事卻被對方打成輕傷對方需要承擔責任嗎?

酒後尋釁滋事卻被對方打成輕傷對方需要承擔責任嗎?

酒後尋釁滋事被打了的話對方也有可能是需要擔責的,但這並不是絕對的,因爲法律上也有可能判定對方屬於正當防衛,所以還是要看尋釁滋事的當事人被打的程度來決定的,如果已經構成了輕傷或者重傷,那對方明顯屬於防衛過當。但這種事情,雙方都是有一定的責任的。

二、尋釁滋事治安處罰標準是什麼樣的?

尋釁滋事是指具有責任年齡、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強拿硬要,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公共秩序,但情節尚不嚴重,還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爲。行爲人故意蔑視社會道德、國家法紀、惹是生非、挑起事端、破壞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主觀上出於故意,尋求精神刺.激,發泄對社會、道德、法紀的不滿和抗拒情緒,向社會公衆“挑戰”;侵害的客體是公共秩序,往往同時對公私財物和人身權利造成侵害,但侵害的對象是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財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爲。

三、尋釁滋事罪最新量刑標準是什麼樣的?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綜合上面所說的,尋釁滋事的行爲本就是違反了我國的法律規定,如果在實施犯罪時被對方打傷,那麼對方所要承擔的責任一般很小,而且也可以認定爲正當防衛,主要是自己先違法的,所以,遵紀守法是我們每一個公民應盡的責任,不然就會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