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體資金外借可以嗎

可以。法律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村集體資金外借可以嗎

一、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

二、村民會議認爲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村名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一)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準;

(二)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經營方案;

(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

(九)村民會議認爲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村民會議可以授權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前款規定的事項。 法律對討論決定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和成員權益的事項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