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叛逃罪及處罰有着怎樣的規定?

軍人叛逃罪及處罰有着怎樣的規定?

軍人的職責是忠於國家、英勇戰鬥、不怕犧牲,軍人要保衛國家而不受侵略。軍人不同於普通公民,有着嚴格的紀律要求。很多人想知道如果軍人犯了法應該怎樣處罰。那麼,軍人叛逃罪及處罰有着怎樣的規定?下面就讓小編爲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知識,爲大家解答疑惑。

一、軍人叛逃罪的概念  

軍人叛逃罪(刑法第430條),是指軍職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國家軍事利益的行爲。

二、軍人叛逃罪的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軍事利益和國(邊)境秩序。

軍人不同於普通公民,保衛社會主義祖國的安寧和維護祖國的尊嚴,是軍人神聖的職責。《國防法》第56條規定,“現役軍人必須忠於祖國,履行職責,英勇戰鬥,不怕犧牲,捍衛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我軍《軍人誓詞》也明確要求軍人“在任何情況下決不背叛祖國”。顯然,軍人叛逃的犯罪行爲嚴重違背了軍人的職責,危害了國家和國防的安全,必須依法懲處。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在履行公務期間,拉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危害國家軍事利益的行爲。

叛逃境外,是指行爲人以背叛祖國爲目的,從境內叛逃至境外的行爲。既包括透過合法手續出境而叛逃的,也包括採取非法手段出境而叛逃的情形。叛逃至外國駐華使館、領館的,應以叛逃境外論。在境外叛逃,是指行爲人以背叛祖國爲目的,因履行公務出境後擅自離隊或者與派出單位和有關部門脫離關係,並滯留境外不歸而叛逃。叛進行爲必須發生在履行公務期間,並且必須危害了國家軍事利益才構成本罪。如果行爲人是因私合法出境後與派出單位和有關部門脫離關係,並滯留境外不歸的,屬於出走,不應認定在境外叛逃,但其如在境外有投敵叛變的行爲,則可以投敵叛變罪論處。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軍人。即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警官、文職千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以及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和其他人員。

軍人叛逃罪及處罰有着怎樣的規定? 第2張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是叛逃行爲,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結果,卻希望或者放任這一危害結果的發生。主觀上,必須具有背叛祖國的目的。行爲人是否具有背叛國家的目的,應以其出逃的原因以及在境外的行爲來分析認定。凡因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而出逃的,因觸犯我國法律,爲逃避制裁而出逃的,以及出逃後公開發表叛國言論的,投靠境外的反動機構、組織的,參與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申請政治避難的等,都應認定有背叛國家的目的。行爲人因貪圖享受、求學、婚嫁和其他一些個人原因出逃,在境外沒有實施上述背叛國家言行的,不應認定其有背叛國家的目的。

三、軍人叛逃罪的處罰量刑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駕駛航空器、艦船叛逃的,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節嚴重通常是指,國 (邊)境值勤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外逃的;組織他人外逃的;攜帶武器外逃的;行兇毆打或以暴力威脅國(邊)境執勤人員外逃的等。戰爭正在進行期間越境外逃;乘執行戰鬥任務之機外逃等。

軍人叛逃罪及處罰有着怎樣的規定? 第3張

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脅迫他人叛逃的;策動多人或者策動軍隊中、進階指揮人員和其他負有重要職責 (如機要人員)的人員叛逃的;攜帶重要或者大量軍事祕密叛逃的;叛逃後爲敵人效勞,進行嚴重危害國防安全活動的,等等。構成本罪的行爲人逃往的國家或者地區應屬於非敵對性質的,如果逃往敵對國家或地區的,應當依照本法第l09條的投敵叛變罪論處;如果是擅離部隊或者逾假不歸,情節嚴重的,可按擅離軍事職守罪、逃離部隊罪等論處。

綜上所述,叛逃罪是指擅離崗位,叛逃到國外或者境外的行爲。判定犯罪構成需要從主體和客體、主觀和客觀入手。叛逃罪依據情節處五年以下或者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十年以上或者無期。軍人叛逃罪及處罰有着怎樣的規定?以上就是小編對問題的回答,大家看過之後會有一個詳細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