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構成的要件內容是怎樣的

犯罪構成的要件內容是怎樣的

提到犯罪構成,相信大家都不會感到陌生。在對具體的行爲進行認定的時候,就要看是否與法律中規定的犯罪構成的要件內容符合,在符合的情況下才屬於犯罪行爲,而之後又滿足了立案標準的,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那究竟犯罪構成的要件內容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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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構成的要件內容是怎樣的

具體要件是指法律規定的認定某一具體犯罪所必須具備的事實特徵。任何犯罪都是具體的,其構成要件都是不一樣的,盜竊罪不同於詐騙罪、故意殺人罪不同於故意傷害罪,就在於他們有法律規定的具體要件。例如故意殺人罪,必須具備侵害人的生命權、出於殺人的故意、實施了殺人行爲這些具體的構成要件才能構成。從刑法對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規定看,有詳有略。對於那些犯罪性質較明確,立法者認爲不需要對犯罪構成作詳細的描述就能界定的犯罪,規定的較爲簡單,例如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規定,對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的描述就非常簡單。而對某些難以簡單的犯罪,則表述得較爲詳細,例如,刑法第382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這就對貪污罪的構成要件作了較詳細的規定。

二、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

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構成都必須具備的要件,因此,也稱犯罪構成的必要要件。雖然各個具體的犯罪構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將各種具體的犯罪構成要件歸納、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話,任何犯罪構成都包括四個方面的要件(關於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刑法理論上有相當大的分歧:

(1)二要件說,認爲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分爲行爲要件和狀態要件;

(2)三要件說,認爲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是主體、危害行爲、客體;

(3)四要件說認爲,犯罪構成的共同要件應爲犯罪客體、客觀方面、主體、主觀方面。四要件說是傳統的犯罪構成理論模式。但正如有學者指出的:這一犯罪構成理論模式雖然存在陳舊、機械等不能令人滿意之處,但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已經產生了較爲深遠的影響,具有一定的生命力。

a.說明某種犯罪危害了什麼樣利益的要件,在刑法學中稱之爲犯罪客體。犯罪總是侵害了一定利益的。故意殺人罪侵害了人的生命權,故意傷害罪侵害了人的健康權,盜竊罪侵害了公私財物所有權,等等,諸如此類。犯罪所侵害的利益實質都是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因此,犯罪客體就是犯罪行爲所侵害的而爲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在刑法中,不侵害任何社會關係的犯罪是不存在的,因此,犯罪客體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要件。

b.說明犯罪是在什麼樣的客觀條件下,用什麼樣的行爲,使客體受到什麼樣危害的要件,在刑法學中稱之爲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客觀方面首先是指行爲人實施了危害行爲,沒有危害行爲,就沒有構成犯罪的前提。其次,是指危害行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結果。不管具體的犯罪行爲表現形式如何複雜或具體的危害結果表現形式如何,他們都是犯罪構成的不可缺少的因素。

c.說明犯罪是由什麼樣的人所實施的要件,在刑法學上稱之爲犯罪主體。在司法實踐中,各種具體犯罪的主體情況儘管千差萬別,但作爲自然人犯罪,其共同之處都必須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單位犯罪,也應具備一定的主體資格。

d.說明犯罪主體實施犯罪時主觀心理狀態的要件,刑法學上稱之爲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主觀方面包括兩種形式,即故意和過失。每種犯罪都必須具有一定形式的主觀要件,行爲人的行爲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於故意和過失,則不構成犯罪。

上文中,小編具體爲大家介紹了犯罪構成的要件內容。司法實務中,進行定罪的時候就離不開這方面的內容。而法律中針對不同的犯罪,也是規定了不同的犯罪構成的要件內容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