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裁定罪既遂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最新拒不執行裁定罪既遂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拒不執行裁定罪既遂處罰標準是怎麼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

犯本罪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構成條件有哪些?

(一)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爲。

(二)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包括應當履行的義務的全部或部分。

(三)指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爲。沒有能力執行的,不構成本罪。

(四)情節嚴重的行爲。是指下列行爲;

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主觀要件有哪些?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裁定,而故意拒不執行,如果確因不知判決、裁定已生效而未執行的,或者因某種不能預見或無法抗拒的實際困難而無法執行的,因爲不屬於故意拒不執行,所以不構成犯罪。至於行爲人故意拒不執行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這並不影響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構成。

綜合上面所說的,拒不執行裁定罪就是屬於有能力判決而拒不執行,對於此行爲完全違反了國家正常的管理秩序,只要因此而造成嚴重的後果,那麼對於違法者來說必定就要爲此承擔起法律的責任,一般在處罰時也會按所造成的後果大小來進行判決,輕者三年以下,重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