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合同年限是怎麼規定的

入職合同年限是怎麼規定的

隨着酷熱的夏季來臨,又是新的一年畢業季,雖然畢業生很多,工作難求,除了升學的人員,但是仍然有很多學生走向工作的崗位。當我們找到工作之後是需要依法簽訂入職合同的。小編相信很多初入職場的菜鳥並不知道入職合同年限的相關問題、趕快來看下文長知識吧!

一、入職合同年限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沒有強制規定,一般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時間,它一般始於合同的生效之日,終於合同的終止之時。任何勞動過程,都是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中進行的。在現代化社會中,勞動時間被認爲是衡量勞動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是勞動合同的一項重要內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入職合同年限的分類

根據《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爲3種: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較長的5年、10年,具體期限長短應根據用人單位情況、崗位情況和勞動者情況自主確定。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否則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此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爲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關於《勞動合同》簽訂年限的舉例介紹

爲了完善勞動合同管理,結合公司具體情況,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按級別設定合同期限,將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納入常態化管理的範疇中特規定如下。

1、合同期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崗位級別約定期限。中層以下崗位期限三年期,試用期三個月;高層崗位期限五年期,試用期三個月。入職《勞動合同》起始日期爲報到日,到期日爲期限到期的當月末三十日(二月爲二十八日)。

2、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到期由人力資源部提前一個月對勞動合同到期人員進行統計,下發《勞動合同到期人員一覽表》用人部門,評估到期員工合同是否續簽《勞動合同》。

3、合同續簽。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工作表現、工作業績和公司用人狀況,結合員工的意願確定續簽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印製《勞動合同續訂書》發至用人部門與員工當面會籤。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簽訂的合同,到期續簽分三個檔期。元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間入職,合同到期日五月三十一日;六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間入職,合同到期日爲八月三十一日;九月三十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合同到期日爲十二月三十一日。

4、合同終止。合同到期用人部門不同意續簽的由用人部門填制《人員異動申請表》經相關流程覈准,到期辦理離職手續,合同終止;員工本人不同意續簽,本人提前一個月填制《員工離職、移交申請表》到期辦理離職手續,合同終止。

5、合同存檔:入職合同由人力資源開發部負責簽訂,入職手續辦妥後隨相關資料移交管理部歸檔;續簽合同由人力資源管理部負責,完成後歸檔。

6、本規定自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由人力資源管理部負責解釋。

人力資源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入職合同年限是沒有具體規定的,可以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是在通常情況下,入職合同的年限主要可以分爲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期限等等。小編提醒大家,在簽訂入職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相關事項和要求,本着協商一致和平等的原則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