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人員年休假是怎麼規定的

入職人員年休假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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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法定節假日和平時的雙休日以外,其實國家還要求用人單位必須爲有一部分職工安排年假。對於年假的計算方法和條件限制在國家相關的法規當中都有規定。年休假其實是和職工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緊密相連的。下面小編爲大家介紹的是,入職人員年休假是怎麼規定的?

一、入職人員年休假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二、年假的計算方法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的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2、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法律規定一般是在1個年度內休完,如:2014年的年假是在2015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休完。(但一般公司會規定必須在3個月內休完,否則過期不予休年假)。

3、《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4、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爲:(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三、哪些情況下,職工不能休年假?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首先入職頭一年的員工並沒有年休假,因爲國家規定必須是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才享有年休假。國家規定的最長年休假的時間是15天,但是這是需要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已滿20年。關於年休假可以有由公司在一個年度之內集中安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