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第二年年假的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要知道國家規定的年假,這是要求所有的用人單位都必須給符合規定的員工正常享受到的帶薪休假的。年假不是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而是給在用人單位工作夠一定時間的員工可以享受到的一種福利性的假期吧。不過年假也是有條件限制的,我們下面瞭解的內容就是入職第二年年假的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入職第二年年假的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一、入職第二年年假的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二、年假的計算方法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的第五條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2、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法律規定一般是在1個年度內休完,如:2014年的年假是在2015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休完。(但一般公司會規定必須在3個月內休完,否則過期不予休年假)。

3、《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4、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爲:(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三、哪些情況下,職工不能休年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因爲新員工在入職第一年的時候是不能夠享受年假的,所以入職第二年年假員工肯定是能夠正常享受得到的。國家規定如果員工工作累計滿一年的話,那麼可以享受到年假的時間是五天。並且這五天之內,實際上雖然是休息了,但是用人單位還是必須按照工作期間的工資給員工發放的。除非員工在這一年累計請事假已經達到20天的話就沒有年假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