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入職年假是如何規定的?

年休假作爲與職工切身利益緊密相關的一項待遇政策,一直被高度關注,尤其是近兩年許多年輕的大學畢業生新入職、以及許多跳槽換單位的資深員工,由於剛到一個新單位,被告知上班第一年沒有年休假時,心情難免有些失落,那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新員工入職年假是怎麼規定的呢?

新員工入職年假是如何規定的?

一、新員工入職第一年沒有年假嗎?

按法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應當計爲累計工作時間。也就是說職工有證據(社保記錄等)證明其累計工齡超過一年的,就有權利享受年休假。

關於年休假,多數公司都在員工手冊中有體現,但是公司在制定年假相關的制度時,應當注意:

1、公司享有安排年休假的具體時間的主動權,但應視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必須在一個公曆年度內,安排員工休假。

2、單位原因不安排職工年休假,必須經過職工的同意。單位對職工未休年休假天數,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三倍支付工資報酬。

3、員工沒有休完當年的年休假辭職時,公司也應當支付相應的折算後工資。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計算方法爲: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當年度未享受年休假天數×3倍平均日工資。

二、公司不給年休假怎麼算工資?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1條規定,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也就是說,如果員工有1天未休年休假,那麼該1天上班公司應支付3倍工資,但由於員工當天的工資,在當月已經正常發放了該1天的工資,所以在員工離職時,單位還需要另支付2倍工資的差額,總計就是該1天上班,單位支付3倍工資。

綜上所述,關於員工入職年假的問題,並不是如同大多數用人單位宣傳告知的上班第一年沒有年休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管員工曾經在一個或幾個單位工作,只要累計工齡超過一年,就有每年五天的年休假,如果員工同意放棄年休假,公司應按年休假天數和三倍日均工資標準向員工支付假期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