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兩天怎麼離職是合規的?

入職兩天怎麼離職是合規的?

隨着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勞動者的就業機會也變得更多,但高強度、快節奏、嚴要求的職場,對許多勞動者、尤其是剛畢業的新員工來說都意味着較大的壓力挑戰,甚至會存在一定的心理落差,一些人會決定無法承受,選擇辭職退出,那麼,入職兩天怎麼離職是合規的呢?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爲。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同意許可。如果確實想辭職,實習期提前3天,非實習期提前30天遞交辭職通知書給用人單位,到時候用人單位批與不批,同意與不同意都是依法辭職,由此引起的後果與勞動者無關。

一、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快速辭職),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爲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慢速辭職),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協商辭職),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注:辭職通知書建議最好透過快遞公司或者郵電局掛號信送給用人單位,這是爲了保留證據。

二、關於工資的相關規定

員工爲公司工作,付出了勞動,公司應該爲員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如不按時足額發放的,屬於拖欠工資行爲,是違法的行爲,對此可?????????????以舉報。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爲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關於入職兩天怎麼離職的問題,在用人單位沒有違法行爲的情況下,如果存在實習期需等到第3天申請,沒有實習期的需提前30天申請,當然最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一次性支付工作期間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