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入職兩天離職有工資嗎?

一、員工入職兩天離職有工資嗎?

員工入職兩天離職有工資嗎?

1、協商解決。

2、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

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3、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首先,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爲代通金。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爲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建議及時蒐集相關的證據,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義務。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二、勞動爭議舉證應注意什麼

勞動爭議舉證時應注意的問題有:

(一)舉證方在向法庭提出證據材料時,應向法庭說明該證據材料的來源、種類及欲證明之事實。

(二)證據材料爲物證的,一般應提供原物。對於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證,或者易損壞、消失、變質、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該物證的照片、錄像,或對該物證的檢查筆錄等。

(三)證據材料爲書證的,應當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件、影印件、副本、節錄本等。

(四)證據材料爲檢查筆錄及鑑定結論的,應當提供原件。

(五)證據材料爲視聽資料的,應當提交未被剪輯、加工過的原始資料。

(六)證據材料爲證人證言的,若該證言對案件事實的認定起關鍵作用,則作出該證言的證人爲關鍵證人。關鍵證人應當到庭作證。關鍵證人出庭確有困難且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可以直接提交書面證言。

(七)證據材料有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由提供該證據材料的一方翻譯成我國通用的語言文字。證據材料的翻譯,應由專門的翻譯機構進行。

(八)舉證應當及時。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舉證確有困難的,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是否准許,由合議庭決定。

勞動者在勞動關係中屬於弱勢一方,工資是用人單位支付的,所以完全有可能存在用人單位賴賬不支付報酬的情況,此時的勞動者就存在權益受到損害的危險。因此,根據規定,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舉報等方式維護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