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少徵稅款罪既遂法院會判多久?

一、徇私舞弊少徵稅款罪既遂法院會判多久?

徇私舞弊少徵稅款罪既遂法院會判多久?

1、徇私舞弊少徵稅款罪既遂法院一般會判五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具體的量刑情況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四條

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徵或者少徵應徵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徇私舞弊少徵稅款罪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

第二條第十二項 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是指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詢私舞弊,不徵、少徵應徵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爲狗私情、私利,違反規定,對應當徵收的稅款擅自決定停徵、減徵或者免徵,或者僞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不徵、少徵應徵稅款,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

(2)詢私舞弊不徵、少徵應徵稅款不滿10萬元,但具有家取受賄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徇私舞弊少徵稅款罪的認定

1、區分本罪與偷稅罪的界限

偷稅罪,是指納稅人採取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繳稅款,偷稅數額達到一定程度或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行爲。一般而言,它與本罪在犯罪主體、犯罪的客觀表現、犯罪的主觀方面等內容上,都有着很大的區別。但當出現偷稅罪的共犯時,則有可能造成相互混淆的現象。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如果與偷稅人相互勾結,故意不履行其依法徵稅的職責,不徵或少徵應徵稅款的,應該將其作爲偷稅罪的從犯來論處。但如果行爲人知道了某人在偷稅,出於某種私利,而佯裝不知,對偷稅犯罪行爲採取放任的態度,並因此不徵或少證應徵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只能認定構成本罪。

2、因收受他人賄賂而不徵或者少徵稅款,屬牽連犯,應根據行爲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擇一重罪從重論處。

3、如果稅務人員與偷稅、逃避欠稅的犯罪分子要勾結,而不徵或少徵應徵稅款,應當按照《刑法》共同犯罪的規定處罰。

徵收稅款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若是少徵或者是不徵稅額,不僅會減少國家的財政收入,還會使得國家的信譽受到影響。爲了維護國家在人民心中的形象,職員在徵收稅額的過程之中,若是發現了自己的同事實施了少徵、不徵稅額的行爲,是可以向上級部門反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