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索賄的錢財能退還嗎

應該返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對於人民法院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一律沒收,上繳國庫。但沒有贓款贓物應當予以返還的具體規定。

被索賄的錢財能退還嗎

財政部的規定明確了上繳國庫的贓款贓物範圍,只有屬於受賄、行賄的財物才一律上繳國庫。索賄案中的財物應不應當一律上繳國庫,關鍵在於如何認識索賄案中被索取人的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條

【行賄罪】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